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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

来源:38-365365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许可事项名称

设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

设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6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

申请条件

(1) 专利代理机构(国内)行政审查。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要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四、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要符合《办法》第五、六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提供材料要符合《办法》第八条。

申报须提供材料

1、验资证明或存款证明
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3、行政许可申请书
4、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5、专利代理人登记表
6、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8、解聘证明
9、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房主产权证复印件
11、工作设施登记表
12、其他必要材料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时间)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入口: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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