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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来源:38-365365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许可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设定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科学技术部10号令)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8号)

申请条件

1、河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2、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设立;
3、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
4、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5、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申报须提供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入口: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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