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冀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省政府决定,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厅审核,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授予刘昌明同志和任丙彦同志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氮化硼纳米管的高效、低成本合成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河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详细】